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8家网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承诺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限速将成为过去式

十一月初在工信部印发的通知中就提到#网盘企业应确保免费用户的基本下载速率#要求网盘企业:在同一网络条件下载,网盘类服务企业向免费用户提供的上传和下载的最低速率应确保满足基本的下载需求。

这一消息无疑是给个别网盘的流氓行为重拳一击,十几KB/s的下载限速速度行为将要成为过去式了!

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8家网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承诺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限速将成为过去式

就在今天11月17日,工信微报发文通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指导下,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组织百度网盘、腾讯微云、天翼云盘、和彩云、阿里云盘、迅雷云盘、360安全云盘和网易网盘等首批8家网盘企业在京共同签署《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承诺2021年内将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

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8家网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承诺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限速将成为过去式

会议介绍:个人网盘业务正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广大网民的主要应用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在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个人网盘业务过度限速、误导宣传等问题群众反映突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网络提速降费的短板环节。

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8家网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承诺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限速将成为过去式

在签署仪式的会议上8家网盘企业也发布了落实《公约》的具体举措,承诺2021年内将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改善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为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看到这条消息后我特意找了一个免费账号测试一下百度网盘的下载速度,目前来看下载速度依旧是几十KB之间跳,希望百度网盘可以早点落实公约内容,做出表率,毕竟属你最坑了~~(本文测试速度仅供参考)

百度网盘、阿里云盘等8家网盘企业签署自律公约,承诺年内推出“无差别速率”产品,限速将成为过去式

附:《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全文

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用户体验保障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及用户体验,维护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个人网盘服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个人网盘服务业务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向自然人消费者提供的数据存储、备份、传输及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的系列服务和产品。用户体验是指用户在享受由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提供个人网盘服务业务时的网络访问体验,包括用户上传/下载速率体验、在线文件浏览体验,以及产品投诉反馈的服务体验等。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及其他遵守本公约并接受监督的单位。
第四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第五条 遵循守法、诚信、公平、中立、客观的基本原则,遵从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云存储行业价值观,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行业利益,尊重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合规、诚信开展个人网盘服务业务,自觉遵守行业公约,主动加强行业自律,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环境。
第七条 倡议在同等网络接入条件下,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为各类用户提供无差别的上传/下载速率服务等。
第八条 确因自身服务能力、业务发展和商业模式等因素,不能提供第七条服务时,应在第七条原则下推出至少两种有限条件下(如,限制上传/下载时长等)的产品供用户自由选择,确保满足用户基本的业务使用需求。
第九条 充分利用和弹性调度网络资源,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提升在线服务、文件上传/下载服务等业务的访问体验,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第十条 加强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价值,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优化产品服务资费介绍,在网站或应用首页公示用户(包括免费服务与不同等级的付费服务)享受的上传/下载速率、存储空间、功能权益及资费水平等内容,方便用户查询。
第十二条 规范宣传行为,避免使用“提速”等误导用户的宣传词,拒绝虚假、夸大等不实宣传。对于包含“限速”、“极速”等描述的,应清晰注明服务速率供给机制,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三条 畅通咨询投诉通道,健全客服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向用户解释反馈问题原因、处理办法等,切实提升用户获得感。
第十四条 增强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对待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发现并改善服务中的不足。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五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签署和实施,并及时向签署单位宣传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第十六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签署本公约后受本公约约束,遵守执行本公约内容。

第十七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公约执行机构进行举报。本公约执行机构在查证核实或者组织测评后,视情况给予内部通报、取消本公约成员单位资格、向社会通报等方式处理。

第十八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尽量减少采取公开批评或媒体造势等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公约遵循“动态修订、逐步完善”的原则。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签署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我国个人网盘服务业务经营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签署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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